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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手、止不住決提的洪水,只能撫平哀傷的眼淚...叫我阿泥就可以啦!

部落格全站分類:心情日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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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月 13 週五 200923:43
  • 莫名其妙的收到 未訂貨的物品 如何處理



莫名其妙的收到未訂貨的物品如何處理
?







案例一
:
台新銀行搞小花招-抗議中 







各位,我本是台新銀行VISA的用戶....使用了約4 年。平常台新銀行都會寄一些郵購或介紹商品的目錄給我兩個月前,我開始收到台新銀行寄的『女性看的雜誌』(我忘了名字)我當作是廣告介紹也就丟在一旁,結果收了幾期以後,發現竟然開始以訂閱雜誌名義扣款。  







我打電話去台新問他們的回答是:當你收到雜誌,如果沒有打電話回來取消就表示你要訂閱。







  







這是什麼時代,台新銀行還搞這種飛機,如此的強迫推銷方式,是不是我所有收到的垃圾郵件都要一個個的仔細看 
?
而且打電話抗議後,竟然只是取消訂閱,而不是取消我不承認的扣款。...這種台新銀行....雖然雜誌一本 40元,但是我感覺到我的尊嚴被踐踏。當大家要申請信用卡時也請多考慮一下吧!







  







案例二
:







讀者文摘以下就是我一個好友所發生的誇張事件







   







很多年以前,我那位朋友( 以下簡稱A 小姐 )訂了讀者文摘一書,期間該雜誌便不斷的寄一些垃圾型錄給她 ,她的處理方式跟上面
那位 先生一樣,不予理會,可是呢他的另一半在所有的垃圾型錄中相中了一套 CD,且可以試聽十天, 於是下了訂單訂購 ,也付了錢喔 !可是惡夢便開始了。原本他們只想訂一套,因為那一套實在不怎麼樣 ,而且價錢相當貴,一點都不物超所值,又不好意思退,只好付錢囉 
,
沒想到過一陣子,該雜誌沒有經過她的同意便擅自又寄了一套百科全書給A 姐 ,於是A小姐便打電話給讀者文摘 ,說明不想訂閱 ,很絕的是,讀者文摘要她將該產品以掛號寄回,天啊 ,那麼一大套的書要她用掛號寄回,光是郵費就不知道是多少錢了 ?而且要花時間去寄 ,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公司 ,就視同購買。







  







A
小姐便這樣認栽了!?沒隔多久,讀者文摘又寄了另一套給她,也是同樣未下訂單 ,未曾訂購,這回A小姐火了,又打電話給讀者文摘 ,說明並不想購買的意願,而對方所給予的回答仍舊是一樣, 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!A小姐說,可不可以停止再寄了,她實在不想多花時間和金錢去處理這件事,對方也爽快的允諾說好,於是A小姐心不甘情不願的寄了回去 !







  







以為惡夢就此結束,過了沒多久,讀者文摘又以相同的手法寄上了第三套 CD,A小姐真的火冒三丈了,因為前前後後她不知花了多少錢去寄了,而且表明不想再訂購 ,而讀者文摘像是吃定了人似的,一而再再而三的寄東西給她,難怪她會火大 ,這次A小姐很生氣的打電話抗議,沒想到卻換來對方的冷言冷語,且態度相當惡劣,A小姐說她要將此事投訴消基會,接電話的小姐說:「好啊!妳去投訴啊!」各位,這樣的雜誌社,你們還敢訂嗎?甚至對於讀者文摘所寄的垃圾型錄都不敢隨便處理,這樣令人心驚膽跳的型錄,萬一一個不注意,可能你就要花一筆錢了 !







 







**學法律的好處,就是讓我不受這種氣! 
遇此問題的解決方法是:






1
、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,例如收到的時間,寄出的郵局等,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。







2
、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







一式四份例如:某月某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物,掛號單號為某號,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,請貴公司詳察,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,儘速派員取回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本人不負保管義務,如有毀損由貴公司自理。







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,請於七日內將郵資(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)及處理手續費 (另加100元)共計某元,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。逾三十日者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,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,本人將予以自由處置。切勿自誤!







3
、副本寫 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(1065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 390號10樓之2),到郵局寄出,郵局會留一份(郵局存證用)。



 





資料來源:
慢慢.天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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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ingle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46)

  • 個人分類:法律專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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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月 12 週四 200922:35
  • 關於 探視權


離婚後,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即有探視權, 監護權人是不能拒絕其探視的..
萬一爭不到監護權,探視又遭刁難,也不用使出激烈手段, 那該怎麼辦ㄋ?
「下次探視時可找社工員陪同,若有必要可發存證信函,這些都是探視權受損證據,
蒐證齊全後可打官司主張探視權,若仍遭拒還有機會打官司要求改定監護權。」
夫妻不管是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,「一定要把孩子監護權、探視權問題談好。」
甚至連探視次數、地點、時間也要協議清楚,以免埋下衝突導火線。
以下是 民事聲請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狀
 




民事聲請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狀






案號




年度   字第     號




承辦股別



 






訴訟標的



金額或價額




新台幣 元






稱謂




姓名或名稱





依序填寫: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職業、住居所、就業處所、公務所、事務所或營業所、郵遞區號、電話、傳真、電子郵件位址、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。






聲請人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
相對人




○○○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
○○○




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(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):


 




性別:男/女  生日:     職業:


 



住:


 



郵遞區號:     電話:


 



傳真:


 



電子郵件位址:


 



送達代收人:


 



送達處所:


 


 


 



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(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):


 




性別:男/女  生日:     職業:


 



住:


 



郵遞區號:     電話:


 



傳真:


 



電子郵件位址:


 



送達代收人:


 



送達處所:







為聲請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及期間:






聲請事項







一、准予聲請人得依如附表所示之方式及時間與未成年子女○○○會面交






往。






二、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。






事實及理由







□兩造於○○年○月○日離婚(如附件證物)







□兩造自○○年○月○日起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







,未成年子女○○○協議由相對人監護,但至今均未容許探視接回同宿,







有時打電話給子女,相對人及其家人拒不交給子女接聽。爰依民法□第







1055條第5項□第1089條之1規定請求。





 





 






  此 致





 





 





 





 





 






○○○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






證物名稱



及件數




戶籍謄本○件。






中華民國   年   月   日



具狀人         簽名蓋章



撰狀人         簽名蓋章





 

 



 
資料來源:佛曰不可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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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ingle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603)

  • 個人分類:法律專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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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月 12 週四 200922:33
  • 民事聲請 改定監護人


有感於很多已離婚的媽媽,因為社會規範的種種因素,只要一但離婚,就等於喪失了孩子的扶養和監
護義務,終日以淚洗臉,令人十分不捨~  但是,誰說離婚就必須放棄孩子ㄋ? 如果前夫的家庭環境對
孩子有著隱藏性傷害的時候,又該怎麼辦ㄋ?
另外,很多媽媽在離婚後,因為法律常識的不足,只爭到所謂的"撫養權"就很高興了.殊不知,擁有監護
權才是司法所承認的 ~" 法定代理人 "~很多媽媽辛苦將孩子撫養長大之後, 擁有監護權的爸爸卻可
以輕易的將孩子帶走,這對脆弱的媽媽們更是一項重重的打擊~願以我自己的訴訟經驗,希望能幫助
和我相同境遇的姊妹們,為了孩子的幸福大家一定要堅強,加油喔!
~~ 女人阿.. 一定要學聰明! ~~
*** 沒錢請律師的話可以自己來打官司 ,其實很簡單喔 ***
1.先下載: 民事聲請改定監護人狀,寫好內容後到法院遞狀,繳交費用約 $1000 元.
(在法律上是以" 原告配合被告 " ,所以要到前夫戶籍地所屬的法院申辦才行..)
2.法院會先寄給雙方調解通知,在調解委員會開 2 - 3 次調解庭,如果雙方調解無效才能正式提告.
(這是家事法庭所審理,屬於" 非訟案件 ",所以不會有原告和被告,只有聲請人和相對人的稱呼~)
3.耐心等待法院開庭時間 ,至於庭期,前後大約要開庭 4 - 6 次左右
(開庭時要注意控制情緒,要理性和緩回答法官問題..   我前夫就是在法庭上不斷輕視謾罵我,結果
被法官當庭訓斥了3 次~ 這將會影響法官對你的印象. 情緒不佳的人,法官不會將孩子交給他的)
4.訴訟前,應詳細收集前夫不利小孩的事証(例如:賭博,喝酒,吸毒 等..不良習慣會影響孩子)
另外,也要舉出自己可以給予孩子最佳利益的條件(包括: 經濟來源,支援系統,良好的環境.等等..)
PS: 如果孩子已經在媽媽身邊,那就要收集所有跟孩子相關的任何單據~  包括: 孩子的醫療單據 ; 
學校和安親班 繳費收執聯 ; 其他日常所需開銷之發票 等等...  來證明孩子始終都是媽媽辛苦所撫
養的,只是當初沒有談好監護權而已..這樣對 " 監護權人改定 " 會更加有利喔!
5.如果孩子在爸爸那邊,而對方長期不給探視,也可一併列出~ 
(法律有規定,擁有監護權的一方,如果長期不給另一方探視小孩,可以申請強制執行, 請警察或社工
陪同探視,或者直接向法院申請' 改定監護權人'..因為男女雙方雖已經離婚,但還是擁有親權,雙方都
必須要履行當父母的義務,沒有任何人可以擅自剝奪孩子的權益)
6.數次開庭後,法院會派社工到雙方家庭做訪視,記得面對社工時態度要好一點..
當社工問及如果改定監護權後,是否願意讓另一方探視的時候,一定要回答 - " 非常願意 " ~~
因為法官是以 " 孩童最佳利益 " 為優先,若監護人心胸狹小並刻意阻擾親情的話,法官會認為你難
以擔任而駁回~ 所以,千萬不要拒絕給予對方探視.否則只會浪費時間與影響法官對你的印象..
訪視內容如下:
 

社 工 訪 視 內 容

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,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,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,考慮一切情況,
並且特別考慮下列事項:
1. 子女之年齡、性別、人數及健康狀況。
2.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。
3.
父母之年齡、職業、品行、健康情形、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。

4.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。
5.
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的感情狀況。

 

 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以下是 民事聲請改定監護人狀
 





 


民事聲請改定監護人狀






案號




年度   字第     號




承辦股別



 






訴訟標的



金額或價額




新台幣 元






稱謂




姓名或名稱





依序填寫: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職業、住居所、就業處所、公務所、事務所或營業所、郵遞區號、電話、傳真、電子郵件位址、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。






聲請人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
相對人




○○○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 



○○○




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(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):


 




性別:男/女  生日:     職業:


 



住:


 



郵遞區號:     電話:


 



傳真:


 



電子郵件位址:


 



送達代收人:


 



送達處所:


 


 


 



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(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):


 




性別:男/女  生日:     職業:


 



住:


 



郵遞區號:     電話:


 



傳真:


 



電子郵件位址:


 



送達代收人:


 



送達處所:






為聲請改定監護人事:






聲請事項







一、對未成人○○○之權利義務改定由聲請人行使或負擔。






二、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。






事實及理由






一、聲請人係未成年人○○○之○(證一)。按聲請人與相對人







□於民國○○年○月○日協議離婚(證二)







□自民國○○年○月○日起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







,雙方協議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相對人任之,惟□該項協議不利







於子女,□行使、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







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。具體事實如下:





 







二、聲請人目前有固定職業,身體健康,有經濟能力,且與未成年子女感







情良好,又有家屬從旁協助,未成年子女住所設籍於○○縣,為未成







人之最佳利益,爰聲請改由聲請人擔任未成年人之監護人,以利日後






代為處理事務。






  此 致





 





 







○○○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






證物名稱



及件數




一、戶籍謄本○件。



二、離婚協議書影本○件。






中華民國   年   月   日



具狀人         簽名蓋章



撰狀人         簽名蓋章





 

 

 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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